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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自首处罚的原则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29

  自首,适用于犯罪后的罪犯,主动向警方供述自己的罪行。比如杀了人,在警方知道案情前,主动到警方处投案。或者经过警方的传召,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而这种自首的处罚原则是怎样?成都知识产权律师网为您介绍2017年自首处罚的原则。

  什么是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首的条件是什么?

  认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

  自首的处罚原则

  自首的处罚原则是:一般情况下,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原来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

  自首的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在司法解释方面,为规范司法实践中对自首情节的正确认定,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先后发布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审判实务中,因从2014年1月1日起,最高法决定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并具体区分7种情况下,可在基准刑的40%以下范围内进行调节刑罚量。另外,在犯罪情节较轻(指法定刑幅度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犯罪)情况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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