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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笔作品著作权归属于谁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24

  在写作领域出现了代笔人等角色,但是精细的分工也给权益划分带了困难,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代笔作品著作权归属于谁呢?解决著作权合同纠纷又有哪些途径呢?下面由成都知识产权律师网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代笔作品著作权归属于谁

  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2、当事人同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二、解决著作权合同纠纷又有哪些途径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解决著作权合同纠纷有以下三个途径:

  1、调解。发生著作权人合同纠纷,任何一方都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

  2、仲裁。发生著作权合同纠纷后,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著作权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3、诉讼。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相关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第十四条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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