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用的外观设计。
转用,是指将产品的外观设计应用于其他种类的产品。模仿自然物、自然景象以及将无产品载体的单纯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应用到产品的外观设计中,也属于转用。 在判断转用的外观设计时,应当考虑具体的转用是否为已知设计手法。
2、位置、比例变换的外观设计
位置、比例变换,是指将外观设计中的某些设计特征的位置或者比例作变换。在判断位置、比例变换的外观设计时,应当考虑具体的位置、比例变换是否为已知设计手法。
例如,将电视机的开关、调节按钮由正面下方变换至正面左侧或者右侧;将多斗抽屉柜的抽屉高度比例关系作调整得到的外观设计,均属于与现有设计没有明显区别的外观设计。
3、组合的外观设计
组合包括拼合和替换,是指将两项或者两项以上设计或者设计特征拼合成一项外观设计,或者将一项外观设计中的设计特征用其他设计特征替换。以一项设计或者设计特征为单元重复排列而得到的外观设计属于组合设计。 在判断组合的外观设计时,应当考虑具体的组合是否为已知设计手法。
4、独特视觉效果
独特视觉效果,是指涉案专利相对于现有设计产生了预料不到的视觉效果。在组合后的外观设计中,如果各现有设计或者设计特征在视觉效果上并未产生呼应关系,而是各自独立存在、简单叠加,通常不会形成独特视觉效果。外观设计如果具有独特视觉效果,则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