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9-8001-6865

热门话题: 商标权 | 专利权 | 著作权 | 行政诉讼 | 刑事辩护 | 民事侵权 | 商业秘密 | 涉外知识产权

专利异议请求与无效宣告请求有什么不同?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11

  什么是专利异议请求?什么叫无效宣告请求?这两者有什么不一样呢?成都知识产权律师网在本文和您分析,下面是详细介绍。

  二者不同点在于,首先,向哪个国家机关提出不同。专利异议请求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前,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而无效宣告请求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其次,专利异议请求可以隐去真正请求人的公司名称,以匿名或顶替名进行请求。这样由于专利申请人不知道异议人是谁,所以将来不容易被追究侵权责任,可以说对请求人来说是一个有利点。相反,无效宣告请求必须注明请求人名称,否则专利复审委不会受理。

  第三,二者提出的时间不同。专利异议请求在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前提出请求。而无效宣告请求是在专利被授予专利权之后提出。

  第四,二者处理的原则不同。专利异议请求依据职权原则,是否采纳请求人的理由由审查员来判断和决定。通常是通过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和申请人的答辩来决定专利的授权与驳回。在专利被驳回的情况下,申请人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而无效宣告请求是依据当事人原则,无效宣告请求书必须送达专利权人,要求提出答辩意见,是无效宣告请求人与专利权人之间的交锋与对抗。


上一篇: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管辖

下一篇:关于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问题

相关文章:

专利保护的期限是多少
申请专利的具体流程
专利许可有明确收费标准吗
侵犯了专利权要赔偿多少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