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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著作权人的发行权与发表权?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30

  著作权人大家都知道,著作权人又称“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那么,什么是著作权人的发行权与发表权呢?成都知识产权律师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是著作权财产中的一项权利。相对于表演、展览等直接传播作品的方式而言,发行是间接传播作品的方式。

  一般说来,发行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文学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

  发行可以有很多不同的方式,诸如散发、出售、出租、出借等。发行与复制、出版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出版包含了复制和发行两项内容,因此,实践中复制权与发行权这两种权利常常结合在一起行使。发行应当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提供作品,如果只是在小范围内向特定的人提供作品,则不视为发行作品。发行权的行使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成立特征:著作权人要有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意思表示;要有将作品以某种方式公开,并为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的事实。

  推定同意发表:许可他人使用、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他人。

  作者生前未发表(未明确表示在其死后不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可在其死后50年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则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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