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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28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计算机软件的保护问题也成为讨论的热点。我国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那么,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呢?软件著作权受保护的条件又是哪些?成都知识产权律师网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1、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2、计算机软件的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定、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二、软件著作权受保护的条件

  1、原创性,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

  2、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客观地表达出来并为人们所知悉;

  3、可再现性,即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

  相关法条链接

  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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