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企业对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日益重视。我们必须重视商业秘密的概念,以免犯错。那么,商业秘密的概念是什么?商业秘密的类型有几种?成都知识产权律师网在下文为您做详细介绍。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规定:
1)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5) 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列举,一般可以将商业秘密划分为以下类型;
1、技术信息:
技术信息指在生产者在生产的实验、生产、装配、维修和操作等过程中所总结或发现的不享有一般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专利权保护的某种技术性成果。
例如:图纸、资料、胶卷、软件
2、经营信息;
经营信息一般包括以下两类:
1)具有秘密性质的市场以及与市场密切相关的商业情报或信息,
例如原材料价格、销售市场和竞争公司的情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还包括供销渠道、贸易记录、客户名单、产销策略等。
2)经营管理方法和与经营管理方法相关的资料和信息,这一般是指合理有效地管理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相互合作与协作,使生产与经营有机运转的秘密。
例如:管理的模式、方法、经验以及管理公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