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9-8001-6865

热门话题: 商标权 | 专利权 | 著作权 | 行政诉讼 | 刑事辩护 | 民事侵权 | 商业秘密 | 涉外知识产权

姘居十年恩断义绝 男子狂砍情妇十几刀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2-03

  在外姘居近10年的情妇提出分手,49岁男子很生气,挥刀朝其头部、颈部狂砍十余刀,差点要了情妇命。11月10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男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马宏今年49岁,巩义市回郭镇人,五年级辍学在家务农,有一个同岁的妻子,和三个“奔三”的儿子。1998年认识了住对门的新媳妇姚若兰(化名),开始互有好感,1999年姚若兰与丈夫离婚后,马宏开始与姚若兰一起外出务工,长期在外姘居。

  2008年初因生活琐事俩人产生矛盾,姚若兰向马宏提出分手,马宏很生气,经常给姚若兰发些“非把你杀了,不让你活”之类的短信。2008年11月初,马宏的三儿子大婚,姚若兰带上亲友大闹了婚礼,这更加重了马宏的恨意。

  2008年11月17日下午4点,马宏正准备开着三轮摩托车外出砍树,看见姚若兰挎着一个菜篮子回来,脱口就骂了一句“你真不是个东西”。姚若兰开始和他对骂,马宏一脚把她踹到了路边的水沟里。姚若兰起身大骂马宏:“就你那熊样,还想杀人”,听了这句话,马宏拿起车上砍树的斧子就朝姚若兰头部、颈部狂砍。马宏妻子发现后,抱住马宏阻止他的举动,并拨打“120”求救,马宏趁机逃跑。经鉴定,姚若兰的损伤为额部多处疤痕,颅骨骨折,下颌骨骨折,其损伤已构成轻伤(显著偏重)。

  当办案民警打电话劝马宏投案时,马宏居然说:“要是姚若兰死了,我就回去投案,如果没死,我一定找机会砍死她再去投案。”不过,他没有这个机会了,2009年6月25日在逃窜了半年后被警方抓获。

  巩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马宏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上一篇:替妻子出头 堂兄弟互殴

下一篇:上海市合成树脂研究所诉张XX侵犯商业秘密赔偿纠纷案

相关文章:

替妻子出头 堂兄弟互殴
珊瑚虫QQ作者入狱罚款惹争议 律师称已属轻判
上海市合成树脂研究所诉张XX侵犯商业秘密赔偿纠纷案
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